自制三无桶装水专门卖给健身房
时间: 2019-02-21 14:55 浏览次数: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制假售假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和王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和有期徒刑八个

郑州送水网提醒您:保护身体,拒绝喝黑作坊生产的桶装水!

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制假售假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和王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陈某某和王某某是夫妻关系,陈今年31岁,王比他小5岁。几年前夫妻俩带着孩子从云南来上海打工,陈帮人家送水挣钱养家,王在家带孩子做饭。在此过程中,陈渐渐了解了“做饮用水生意”的门道。

  2013年1月,陈从他人处租赁了一个饮用水加工点,并花数万元接受了上家转让的饮用水过滤、灌装设备以及向某健身管理咨询公司供应桶装饮用水的渠道。陈还成立了一家贸易有限公司,自任法人。

  就这样,在没有任何生产、卫生许可证,没有任何卫生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夫妻俩开始“生产”桶装饮用水。两人将自来水经过简单过滤,灌装入回收来的水桶,贴上“碧康牌”饮用水商标,用吹风机进行塑封,生产假冒伪劣的碧康牌桶装饮用水,然后以贸易公司的名义销售给健身管理咨询公司下属的多家健身俱乐部。由陈送水上门,健身管理咨询公司定期购买水票,支付水款并开具发票。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累计销售金额达19万余元。2015年7月30日,陈、王两人在住所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两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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